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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南政综[2008]22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229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城区、水北镇、城郊镇、沿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邵政地〔2008〕10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城区、水北镇、城郊镇、沿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市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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