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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瓯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瓯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8〕218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局部修改建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瓯政〔2008〕9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建安、通济、瓯宁、芝山街道,南雅镇和东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市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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