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8〕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意义

  《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全市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市禁毒工作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禁毒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

  根据《禁毒法》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毒情和禁毒工作实际,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禁毒组织体系,确保禁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