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08〕2201号)
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临高县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08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60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所列建设项目,均为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 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市县政府,请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在2009年3月底如期完工投入使用,使新增中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