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和书面申办
电子申报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的业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同书面申办。
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仍继续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出错调账
(一)电子指令申报方式
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由转出方证券公司申报。转出方证券公司在核实投资者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申请无误后,可于每个交易日(申报日)8:30至14:50,通过D-COM系统向我分公司电子申报转托管出错调账指令,申报的内容必须与原转托管指令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内容包括:原转托管申报委托时填报的委托序号、证券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原转托管的转出托管单元编码、原转托管的转出股数、原转托管的转入托管单元编码等,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 www.szse.cn →技术专栏)。
(二)电子指令实时核查
我分公司实时接收各证券公司电子申报的转托管出错调账指令,并对指令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
(三)电子指令处理和结果反馈
我分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将当天接收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与之前的转托管指令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进行反向调账处理。
每个交易日当日,证券公司通过SJSGF.DBF数据库接收转托管出错调账电子指令执行结果,其业务代码为“41”。
(四)书面申办业务
转托管出错期间产生的红利和红股,仍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限售股份信息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可以通过其使用的托管单元接收托管在该托管单元下的限售股份的明细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托管单元编码、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股份性质等,相关数据库SJSGF.DBF的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 www.szse.cn →技术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