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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至2007年昆明地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至2007年昆明地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昆政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十年来,昆明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无偿献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逐步形成“救死扶伤光荣,无偿献血崇高”的社会新风尚,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积极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武警云南省总队等27个先进单位和自2003至2007年间无偿献血累计5000毫升以上的宋开宇等4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以先进为榜样,发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九日

昆明地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昆明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27个)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

  成都军区驻滇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指挥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人武学院

  昆明医学院

  西南林学院

  五华区政府

  盘龙区政府

  东川区政府

  官渡区政府

  安宁市政府

  寻甸县政府

  石林县政府

  昆明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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