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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8、为《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和发行情况。包括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和其它媒体上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

  9、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科普工作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知识“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情况。

  10、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和应急管理其它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我考核情况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结果,评选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和获奖单位予以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附件:1.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青州市人民政府、诸城市人民政府、寿光市人民政府、安丘市人民政府、高密市人民政府、昌邑市人民政府、临朐县人民政府、昌乐县人民政府、奎文区人民政府、潍城区人民政府、坊子区人民政府、寒亭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冶金行办、市畜牧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公安消防支队)、市安全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潍坊分行、市银监局、潍坊海关、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

  附件2: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单位: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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