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九月十七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应办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设置情况。
2、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值守应急规章制度、值班记录、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3、处置协调工作情况。包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4、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和管理等情况。
5、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质量状况、组织实施等情况。
6、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上下衔接与联动等情况。
7、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包括针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