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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2008-2012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2008-2012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2008-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责任书,明确了2008-2012年度我市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生态市建设的9个方面37项指标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按照生态市建设五年总体目标,实行年度调度,中期考核,末期验收。具体调度、考核和验收工作由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类  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目  标

主要责任部门

2010年

2012年

(一)节能减排目标

1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完成十一五降低目标

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2

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75.88

67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3

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

11.7

9.9

4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8

0.6

5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COD

完成十一五削减目标

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

市环保局

6

SO2

7

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8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情况

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工业企业治理目标

9

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95

100

市环保局

10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

100

11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目标

12

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75

≥80

市建设局

市市政管理局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

≥95

100

市环保局

(四)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目标

14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90

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15

所辖县(市、区)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100

市环保局

16

危险废物处置处理

无危险废物排放

(五)农村污染治理目标

17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3

≥95

市卫生局、市水利局

18

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

≥25

≥35

市农业局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95

市卫生局

20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建有完善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2010年达到80%、2012年达到85%。

市畜牧局

21

秸秆禁烧情况

无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市环保局

22

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85

市农业局

(六)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3

省控河流、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

水环境质量

达到剔除上游因素水质改善最低目标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4

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

一级标准天数

26

27

市环保局

25

二级以上天数

341

344

(七)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目标

26

国土环境保护与治理

山区、矿区无乱采滥挖现象,已破坏的山体和土地基本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

27

平原地区已停止实心粘土砖(瓦)的生产

28

受保护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5.8

16.5

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29

水土流失治理率(%)

82

87

市水利局

(八)国土绿化目标

30

森林覆盖率(%)

山区

40

41

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31

丘陵区

32

33

32

平原区

17

19

33

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

39

39.5

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

(九)生态系列创建目标

34

创建生态县(市、区)

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临朐县2012年建成生态县(市)

各县、市政府

35

创建环保模范城

青州市、诸城市2012年创建成为环保模范城

36

创建生态示范区

安丘市获得命名

诸城市、昌邑市、高密市、昌乐县获得命名

37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

省级以上

≥40%

≥60%

国家级

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各3处;

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各2处。

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各5处;

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各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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