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305线富顺至荣县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11月13日 川交发[2008]42号)
自贡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5线隆雅路富顺至荣县段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自交[2008]20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阅办文件收文[B2008]第2618号批示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5线富顺至荣县段长67.49公里,经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交[2007]123号文核准,按一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吸引民间资金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实施意见》(川发办[2004]34号)精神,该项目按BOT方式投资改造,项目业主为四川龙浩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函[2007]176号文批准的改建投资概算为82636.3万元,资金为业主自筹42955.8万元,其余商银行贷款。该项目符合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撤销原审批的省道305线富顺至荣县段二级公路政府收费还贷项目,改建的67.49公里一级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站设置:同意省道305线富顺至荣县设置2个主线收费站,其站距必须达到《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得少于50公里的规定。撤除原审批设置的政府还贷项目艾叶、卫坪收费站和双石验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