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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段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段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
(2008年11月10日 川交发[2008]37号)


四川郎川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郎川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请示》(郎川公司[2008]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3线郎木寺至川主寺公路全长230公里(其中日尔郎隧道长1646延米),按二级公路进行建设,全段设花湖(K454+920M)、班佑(K531+135M)和尕力台(K612)3个主线收费站。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7]59号文批准按经营性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7]38号文要求,你公司已完成花湖和班佑收费站的计重收费设备的安装,并通过计量部门的测试和计重认证。经审查,同意该路段实施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根据《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同意该路段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按0.04元/吨·公里执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关于地方收费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发[2007]3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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