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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19.对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奖励。

  21.对依法登记、运作规范的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给予补助。每年补助30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8万元和4万元;对新设立并规范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补助。

  22.参加市政府和省农委组织的世博会、农博会等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其参展的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

  (二)现代养殖业

  23.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4.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5.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26.对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7.对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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