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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6.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凡与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交叉的部分不重复奖补。此前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不再执行。

  7.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9.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补助。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的农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15.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奖励。

  18.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以后年度每增加10亿元,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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