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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失效]

  五、实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府推介的企业新增贷款,市财政给予一定贴息;所发生的担保费用,市财政按50%比例承担。

  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整合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与省补助我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配套安排使用,市、县区当年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加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七、鼓励出口创汇,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对我市生产型出口重点创汇企业,今年第四季度出口增量按每增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公务接待等,优先购买使用本市及本省产品;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使用本市及本省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

  八、鼓励住房消费。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遍住房,契税按1%税率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购房办理户口政策。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下同)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在我市落户;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等3人在我市落户。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居民购房,购房一方的父母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
  实行子女就近入学。凡在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以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购买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房,户口未迁入本市市区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学区划片,就近借读入学。具体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房产、教育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九、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分工负责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切实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抓好项目开工与投产。对目前尚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服务,力争早日开工和加快建设;对竣工未投产、投产未达产的项目,要督促尽快投产、达产。要抓住当前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形成持续的投资后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和参加重大招商活动,努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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