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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完成规定学习科目后,经考核合格,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县(区)组织安排,确定承训学校和培训专业。
  第五条 宣传动员
  (一)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在市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工作,准确解答有关政策。市民政局开通报名咨询电话,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立咨询点。
  (二)各县(区)也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并在退役士兵退伍报到时,向退役士兵发放公开信和报读指南。
  第六条 招生入学
  (一)各县(区)民政局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于每年6月上旬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二)各承训学校已开设的技能性较强的专业都要面向退役士兵开放,同时,还要创造条件,新设一批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以及有利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三)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和招生学校于10月底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应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四)自主报名入学
  1.各县(区)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民政部门应把招生信息、报名方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2.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介绍信,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名参训。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可以按时报名参训,入学所需档案材料,可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补办。
  3.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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