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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155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
  《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火灾监控能力,提高消防监督科技水平,提高城市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安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作用
  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能够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经过网络汇总到指挥中心进行统一监控,一旦发生火情,监控中心可立即显示,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消灭火灾,具有较强的科技性和实用性。一是实现了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本系统是利用公用电话网对所有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和中小重点防火场所实施监控管理的网络系统。联网设备可以快速、准确的将火警、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监控管理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门快速出警提供辅助决策,从而达到早期报警、先期处理、快速反应、减少损失、消灭火灾隐患的目的。二是确保了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本系统启动后,每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随时发送监测到的信息,如果自动消防设施被违章关闭,系统立即做出反应,监控管理中心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通知其单位恢复开通。如果因故障而停机或局部停止工作,系统同样做出反应,监控管理中心迅速排除故障,从而有效解决了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消防设施关闭而又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三是本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对其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天候的监控,确保了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范围
  凡淮安辖区内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并入城市火灾报警集中监控系统。具体范围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三、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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