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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以下简称安保互动),为构建平安淮安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现就全市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促进安保互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保互动对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不健全,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薄弱,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将商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治理手段融入安全生产领域,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发展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发展责任保险,是完善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管理者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查找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安保互动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保险的市场化风险预防机制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着力建立起风险识别、预警、控制等防灾防损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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