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制定我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通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先进,树立示范,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工业污染防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主动把污染治理好,把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做到与环境友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创建原则和对象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组织,社会监督”的原则。全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三、环境友好企业具备的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通过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每月28日市“环境安全日”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落实“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生产工艺清洁化、工作台帐标准化。
2.企业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行为等级为绿色或兰色。
3.企业环境整洁优美,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二)管理和组织机构
1.企业有健全的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
2.企业将环境友好经营、环境友好营销理念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经营过程和管理之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视环境友好产品宣传教育,企业领导及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较强。
3.有完整的创建工作记录和档案,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