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4)“两证”未办理的,由市政府责成单位和国土、房产等部门在文到之日60日内办理,在办证中涉及的相关规费及税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免。
  3.产权登记。各单位在对“两证”进行清理的同时,要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进行核对登记。单位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或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办理或变更产权登记,确保资产与证书一致。
  4.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安装由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将单位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结构、原值和现值、图片、地点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软件,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优化资产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为了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尽快出台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从国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等进行规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发挥最大效益。
  五、有关政策
  (一)收益分配政策。各单位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除按政策规定交纳税费外,其余仍归各单位所有,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物业管理要求。各单位办公用房、设备和经营性房屋、商业门面等资产的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等物业管理仍由各单位负责,费用由各单位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纪律
  为了确保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期间,各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设置抵押,未经批准不得租赁、出借国有资产,不得更改或续签经营合同、提前收取租金和承包费,不得隐瞒或处置国有资产,不得推诿、延误、干扰改革工作。如有上述行为,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市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