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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在市财政局内增挂“淮安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房屋及土地等公建物业(以下简称公建物业)的产权,监督使用单位对公建物业进行合理和有效地维护,保持其完整;建立公建物业的资产统计、使用效率评价的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本级参与改革的所有公建物业只有一个业主,就是市政府或其指定的代表单位,由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土地证、房产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现有的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
  2.建立资产日常规范管理的制度
  管理中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公有物业的增减变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增”就是管理新增加的公有物业,要建立制度,使新增加部分能够纳入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减”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资产报损、报废及资产的其他处置。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产权管理、使用登记、出租与借用。
  产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已持有的产权证,统一移交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但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的公建物业,要如实上报,并尽快办理相关的权属证书。新建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配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的房产移交手续。
  使用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办公地点由市政府安排,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的授权手续。使用登记包括新增使用登记、变更使用登记。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确定后的15天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要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编制变动的相关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出租与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出租或借用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原有未到期的出租合约,要移交管理中心。使用单位要配合管理中心做好有关接管工作,如实向管理中心反映单位公建物业外借的情况,由管理中心请示市政府后再重新进行调配。
  3.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系统
  管理中心在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移交等工作后,建立起大型数据库,并在数据库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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