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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潍各金融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保障体系,维护金融稳定,支持和谐潍坊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潍坊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潍坊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人事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保险业协会组成。由市金融办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市银监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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