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64号)
寿光、昌邑市人民政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目前,我市渔业生产因受个体经营单位众多、作业地分散、技术设施和装备落后、海上运输活动日益活跃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再加上有些地方忽视安全生产,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渔业基层组织建设,是减少和有效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确保渔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建设平安渔业、和谐渔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市区、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对渔业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安全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沿海市、市属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主任,海洋渔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沿海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要建立渔业领导小组,下设渔业安全办公室。渔业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办)、村书记或主任(协会会长)兼任。
二、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到2009年底全部建立起渔业安全基层组织。
(一)抓好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的层级管理制度。沿海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海渔船编队生产制度、船员管理制度、大风恶劣天气渔船跟踪调查制度、渔船渔民保险制度、渔民违章作业处罚通报管理制度、渔船变更改造管理制度、渔民集中培训教育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年度总结表彰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对渔船编队、协管员、船东、船长、船员等所有资料的档案管理,做到分类别登记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