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王家庄街办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问题的通报
(潍政办字〔2008〕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8年10月9日上午,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王家庄街办区域内大双沟头、林家营等村发生多处秸秆焚烧现象,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问题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公安部和省政府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未从根本上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少数地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随意焚烧作物秸秆。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少数干部、群众对严禁秸秆焚烧的要求缺乏正确理解,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些农村群众不良传统习惯还未彻底改变。二是工作作风漂浮,措施不到位。有的乡镇(街办)尽管开了会议、发了文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没有真正下气力从监管的各个方面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广度、力度。据走访调查,在一些地方仍有高达20%以上的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不清楚”。四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脱节,农村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缺技术、缺资金、缺政策支撑。
我市区域内发生的焚烧秸秆问题,虽然只是局部现象,但影响、危害大,教训深刻。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我市形象和投资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真正把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群策群力,扎扎实实地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要真正把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县、乡、村、户。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包靠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乡镇(街办)是作物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乡镇(街办)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不可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