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战斗一时难以结束,参战人员体力消耗大,应及时组织好食品、饮料的供应,保证饮食营养丰富、方便、充足。
7.4 医疗救护保障
火场上发现受伤的群众及受伤的参战人员,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到安全地带进行包扎、救护,由医疗保障组负责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8.附则
8.1 奖励与处罚
8.1.1 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8.1.1.1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8.1.1.2 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1.3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1.2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1.2.1 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隐瞒谎报的;
8.1.2.2 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1.2.3 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8.1.2.4 国家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8.1.2.5 贪污、挪用、盗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8.1.2.6 对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2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区域相应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8.3 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确事项,由市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8.4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 潍坊市灭火救援组织机构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