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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4.4 勤务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掌握灭火救援所需物资情况,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2.4.5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伤亡和救治人员情况;做好事后的卫生检测防疫工作。
  2.4.7 秘书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火灾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火灾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
  2.4.8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市民政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和火灾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食宿安置;对火灾事故周围空气和水源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恢复和保护措施;尽快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3.预警和报告机制

  3.1 预警发布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火灾发展速度、被困人员数量、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将火灾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
  3.1.1 Ⅰ级预警(红色):通常指灾害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本支队辖区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在两个以上支队或全省范围内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3.1.2 Ⅱ级预警(橙色):通常指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性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
  3.1.3 Ⅲ级预警(黄色):通常指党政首脑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3.1.4 Ⅳ级预警(蓝色):通常指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它一般灾害事故。
  3.2 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人
  3.2.1 报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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