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2.3 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2.4 协调市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2.5 为新闻机构提供火灾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接受媒体的专访;
2.2.6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军分区、武警支队、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市政管理局、环保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供电公司及事发地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其主要职责分工是:
2.3.1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无关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嫌疑人员实行监控,依法进行事故的侦查、侦破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3.2 市公安消防支队:全力实施灭火,根据火情调集救援力量,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转移,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2.3.3 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大型或特殊火灾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
2.3.4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负责对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2.3.5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救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及时上报灾情,会同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