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08〕74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提高市区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住房保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认真实施市区2008~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和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建设,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实物配租的“应保尽保”、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租赁房。
(二)加大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
(三)大力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切实保障拆迁家庭的住房安置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扶持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激励政策,加快开发建设进度,适度保持一定规模和适当区位的“房等人”的比例。加快拆迁安置进度,研究细化货币补偿的相关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满足部分拆迁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求,促进存量商品房的消化。
二、鼓励自住购房消费,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
(四)加大购房财政补贴力度。对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A1类地区(六桥以内)以外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别墅等高档住房除外。购房之日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签订契约的日期为准,下同),在契税完税后,可按完税款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加大公积金贷款扶持力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提高部分档次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8万元调整为1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9万元调整为22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800元/月以上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购买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不足每月还贷额时,可委托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