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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如:榆林市人民政府网()]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市×××路××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科;办公地址: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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