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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应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
  五、时限要求
  (一)2008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曹瑞波 联系电话:3893665 电子邮箱:xxgk@yl.gov.cn)。
  (二)2008年12月初,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应全面启动信息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2008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应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之后分别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2008年12月31日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附件2: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略)
  附件3: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框架(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或单位)编制了《××××(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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