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级、各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三)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政府各部门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统计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不得违规发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
《条例》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
《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
要切实抓好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