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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126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各有关处室:
  今年,各区执法局(分局)严格按照市城管执法局下发《关于提升全市门头牌匾设置水平实施方案》(市城管发〔2008〕28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提升门头牌匾设置水平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各项整治工作正处于收尾阶段。为确保年初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全市门头牌匾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4日至12月5日
  二、检查内容
  (一)门头牌匾审查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各区执法局(分局)尤其是城六区执法局,要按照《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项标准,结合规划、工商、市政、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严格履行门头牌匾设置初审程序。市局有关部门在办理门头牌匾复审程序时要严格把关。
  (二)门头牌匾设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区执法局(分局)对于辖区正在施工设置门头牌匾的行为,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照城管执法部门的门头牌匾审查登记手续,涉及施工占道的,要一并检查对照市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对于手续不全的,责令立即停止门头牌匾设置行为,并依法处罚。
  (三)门头牌匾设置后的日常维护
  城六区执法局成立的门头牌匾专项检查组,在对门头牌匾设置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要以门头牌匾明显歪斜、立面贴字松动、霓虹灯显示不全、牌匾角铁锈蚀、电线裸露、牢固程度等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设置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门头牌匾设置整洁美观、安全可靠。
  (四)门头牌匾设置单位的责任追究
  门头牌匾设置单位是牌匾设置及日常维护的责任主体。各区执法局(分局)对于未按《办法》7项标准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的,依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第5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设置单位实施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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