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适度调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优惠政策标准。对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对购买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收和通过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购房户,给予等同于房屋交易契税额度的补贴。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在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区级负责发放。
27、规范企业所得税预征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28、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调整为30年(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9、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采取先购后补、一次性补贴的办法解决;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具体补贴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30、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房地产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保持并扩大房地产贷款规模。加大对公共服务、商务地产、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房地产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规划(计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予以贷款支持。
六、加强舆论引导与行业自律
31、建立房地产信息授权统一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市房管部门要尽快建成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系统要整合统计、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税务、金融等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信息资源,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价格走势、需求结构等信息,并对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判断,经市政府审核授权有关媒体、行业协会刊物统一向社会发布。
32、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互动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招商引资、人才招聘、信息交流等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房地产行业自律公约,倡导和谐社会、责任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