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进预售款监管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监管实行行政监管,只监管不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用款申请的,房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拨款决定。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提出取消预售款监管申请的,房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6、加强房屋登记管理。推进市区房管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市区工作关系,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办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房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7、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凡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达到90以上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给予购房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办理落户手续。
8、停止审批“退城进园”项目。废止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对已批复的项目按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有关政策的意见》执行。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9、放宽房地产开发审批条件。经发改部门核准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可边开工建设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对达到规定资质申报条件的,市建设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备案。对达到企业资质晋级条件的,市建设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10、改进规划审批方式。按照市区联动、并联审批的原则,对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市政方案实行同步审批,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规划决策与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流程和运转时间。
11、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图纸审查效率。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涉及公共服务、商务地产、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一次开工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图纸优先予以审查。图审费用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
12、简化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手续,并对应当提交的其他要件做出限时补齐的书面承诺后,建设部门可以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