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8〕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以下简称“市场办管脱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市场服务中心人财物和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多渠道妥善安置人员的原则。
二、市场办管脱钩的范围、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市场办管脱钩的范围。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市场债权债务及有关人员,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拨款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当地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债权债务是指在市场建设、管理和市场运行发展中形成的债权债务。
有关人员包括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与市场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的托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各类人员。
市场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的行政性资产,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及相关设施,不属于移交范围。
(二)市场办管脱钩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属于脱钩范围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以及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有关人员以市为单位,整体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