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
(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
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快建设,尽快消除超期过渡现象。
(二)健全地块选址定点的综合论证机制。
各区拟选的拆迁安置房地块,由市规划部门预划选址红线,根据预选址红线,由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审机制,组织区级政府、市环保、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统一研究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周边道路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状况、地面供电杆线状况、供电能力等建设条件,形成《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条件综合论证报告》,提交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具备建设条件或在可预见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正式确定为拆迁安置房建设地块,纳入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划定正式选址红线,启动基本建设程序;尽力避免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条件不具备而影响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快速实施。
(三)探索带方案出让用地的操作机制。
市建设局要会同区级政府、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广泛征求被拆迁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细化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技术指导性规定,相对统一拆迁安置房的套型标准、建筑形式、施工要求、装修标准和小区环境、景观建设要求。区政府要将拆迁安置房规划设计工作提前到与地块拆迁同步进行,推行带方案出让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缩短建设周期。市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技术指导性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管,提升拆迁安置房整体建设档次,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