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另派分管负责的同志列席。各单位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代表本单位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主办单位可带1名助手参会,其它单位不得带助手或工作人员参会。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应提前半天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
十、上会议题由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属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补充汇报法律审查情况。主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议题原则上不上会研究讨论。
十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方可参加会议讨论。讨论发言要言简意赅,相同意见不重复发表。在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讨论时已表示明确意见的,不得发表与本单位此前不一致的意见。确有必要发表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二、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候会人员必须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的地方等候,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
十三、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情况,应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十四、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随意进出会场、擅自离开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会议讨论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擅自传达和扩散。
附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
议题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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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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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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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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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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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体演示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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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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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听证、专家咨询、法律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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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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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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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科室
初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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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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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秘书长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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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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