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政〔2008〕4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讨论以下内容:
(一)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和讨论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需要提请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研究改革创新及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研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八)研究财政预决算和大额财政资金安排;
(九)研究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市政府市长认为应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对特别紧急难以及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作出决策的,必须由市政府授权或市政府市长同意。
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四、对市政府领导批准提交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转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自收到转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议题征求意见、公示、听证或论证等工作,填写《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见附件),连同议题材料一并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