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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9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秋粮。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粮食行政部门要坚持“分析形势,把握商机,加强引导,搞活流通”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秋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提前做好收储准备工作,合理布点,搞好服务,力争多购秋粮。
  二、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9月份以来,秋粮和食用植物油价格虽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落,但价格总水平仍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各区(市)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好货源,安排好市场供应。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花生主产区要继续搞好油料收购,充实库存,提高市场供应能力。食用油储备尚未达到市核定规模的区(市),要抓住食用油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尽快落实到位。要加强产销合作,组织搞好玉米和稻谷外采工作,平衡市内需求,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三、全面落实信贷政策,积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对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策调控收购所需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收购小麦、稻谷、玉米、花生等主要品种所需收购资金以及粮食调销贷款,按照准政策性贷款要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实现粮食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双赢。对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凡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发放贷款,拓展收购渠道。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运营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粮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中的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收购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收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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