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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加强新课程研究。围绕思考“教什么、怎么教”,重点加强新课程研究,深入理解新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不断提升学校实施国家课程的能力。指导广大教师准确理解课程标准,领会教材编写意图,准确把握教学要求,探索“三维目标”在教学中的实现。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教育资源,组织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开发校本课程。

  --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这是教研机构的中心任务,也是教学管理、指导、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研究和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对策。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与指导,推进校本教研的有效开展。

  --加强对教学评价的研究。评价是教学的导向。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完善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对过程性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管理机制。省教研室要抓紧研制基础教育学业水平测试标准和方法,逐步在全省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估与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各地必须建立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明确教研机构的公益性质,努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要利用教研人员熟悉中小学教材教法、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状况、擅长教改实践研究的优势,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继续教育功能,不断提高教研工作对教师教育的促进作用。独立设置的教研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师训机构做好教师教育工作,师训机构要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并给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加强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的统筹协调。县级教研机构以研究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主,市级教研机构以研究指导高中段教育为主,省教研室重点研究全省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学业评价等问题。上级教研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指导与管理,下级教研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教研机构报告工作。各地要组织教研机构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师业务水平的考核与职务评聘,原则上也应吸纳教研机构有关人员参与。各级教研机构都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教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教研员是教研工作的实际承担者和推动者。各地要按照新课程的要求配齐教研人员,尤其要配备好体育、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完善教研人员的培养机制,重视从基层、从教学一线选拔优秀教研员。加强教研员的管理和教育,引导教研员面向师生、面向基层、面向教学,把主要精力投入课程与教学研究。要通过送教下乡、结对帮扶、连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教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研员要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专业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成为师风师德的表率,成为当地的“学科带头人”。各地在业务进修时,要给予教研人员适当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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