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浙教基〔2008〕232号)
自1995年颁布《浙江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条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支持教研机构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全省教研系统和广大教研员努力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读好书”已经上升为人民群众的主要教育诉求和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加快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快实现育人模式的转换,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新形势新阶段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认识。教学研究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教研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量实践表明,一个地方如果拥有健全的教研机构和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当地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就比较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总体水平就比较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也相对较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作用,努力通过加强教研工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水平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教研工作的重点。教研工作要面向教育教学实践,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从宏观上,要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理论依据;从微观上,要为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提供策略和技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使教研工作发挥更大的效益。
--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教研机构和教研人员要增强政策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影响教育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把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成果,促进教育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加强教师教育研究。教研机构和教研人员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教师教学的责任,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和教育水平。要强化对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的研究,努力使教研工作成果体现在教师素质的提高中,体现在教学效果的提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