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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意见
(铜政[2008]4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调动金融、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铜材深加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一、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考核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年贷款完成省行下达目标任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作为年终考核加分因素。

  二、市财政安排1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

  三、奖励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年担保总额(按月均担保额折算)增幅超过10%、20%、30%、40%、50%及以上的,分别按年担保额的0.1%、0.2%、0.3%、0.4%、0.5%给予奖励。

  四、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对信誉度高、效益好、产品有市场,但无法提供反担保物的中小企业,由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进行反担保。

  五、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仅指设备购置贷款、企业科技开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方面贴息政策的,贴息比例为实付利息的15%,其余为30%。

  六、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暂安排5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

  七、凡符合享受上述贴息、奖励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于每季度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实行“窗口”联合审核批准后,市财政即从安排的资金中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企业或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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