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中小企业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68号 2008年11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中小企业是自治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已发展到近12万户,200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186.3亿元,同比增长37.2%,中小企业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同时推动自治区邮政系统物流、金融、商函及电子商务服务等业务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由自治区经委、金融办和内蒙古邮政公司组成的服务中小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和“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新要求,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联动机制工作内容
根据申请,选择有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好、资信度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培训、市场营销、物流等综合配套服务,同时帮助有关中小企业落实信贷担保和资信证明等。
(一)自治区成立服务中小企业协调联动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完善各专项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各盟市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统一完善的沟通互动、综合服务网络体系。
(三)协调联动机构定期对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服务需求、融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调研和督查。
三、职责分工
自治区经委按照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时掌握全区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动态和存在的困难,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共同搭建中小工业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