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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发布政府公报。及时发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各项规章、政策和措施,依法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
  3.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事项,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情况。
  4.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公开交流平台。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求助、监督等事宜,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
  (四)明确公开范围和时限,实行动态公开
  1.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
  2.公开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
  3.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将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完善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1.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其行政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指导。
  3.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鉴于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层面广的实际,旗县级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设在政府办公厅(室),并要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业务经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使政务公开办公部门成为常设机构,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4.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调查研究的职能职责,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自治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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