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布的现行有效文件,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全部公开;
3.各级政府关于经济运行、社会建设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各级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4.各级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情况;
5.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6.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7.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
办事公开的企事业主体要在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金融等部门已推行的基础上,扩大到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保障、社保、医保、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旅游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把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法委托授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和处理结果;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不但要涉及行政决策的结果,还要逐步涉及决策的过程。要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以及对重大决策和文件进行解读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与人民群众实现互动,充分发扬民主,建立起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选择要因时、因事、因地而异,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公开的范围要覆盖所有政务对象。
(一)构建形式多样的政务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