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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公开。
  真实公正。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简便快捷。采用快速简捷的方式公开,办事程序方便,便于群众知情办事。
  利于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便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公开水平,注重实效,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到公开目录普遍建立,内容全面;公开内容重点突出,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和要求;公开形式多样,先进手段充分应用;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努力实现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比较普遍,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的目标。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
  2.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条件、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
  3.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二)需要进一步公开的内容
  1.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非涉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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