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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内党发〔2008〕18号 2008年10月4日)


  和谐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过程。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社区建设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和谐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集中抓好“五项建设”,即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重点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与重点服务功能相配套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区居民自治要求相适应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信息化手段与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确保“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强化社区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在社区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社区党组织活动方式,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和加强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居民区、农民工集中区、移民新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布局和规模时,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在社区的覆盖面。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工作,把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推广有条件的地方以“海选”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候选人、由党员或党代表差额直接选举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做法。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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