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补充意见
(马发[2008]18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马秘〔2006〕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全民创业和开发园区工业发展的通知》(马政办〔2007〕52号)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减轻创业者创业负担,优化创业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和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1、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限制。
对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明确规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将其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对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在注册登记时注明:“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对无须前置审批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做到当场发照,特殊情况3日内发照。
2、下放注册登记权限。受委托的基层工商所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以及受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
3、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对象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将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与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挂钩;提供选择性收费服务项目时,要明确告知,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
行政职能部门在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提高工业建设项目验收手续办理效率,由当事人提出办理验收手续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单位联合验收。
4、大力建设创业基地。以省级创业基地为基础,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创业基地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设立市级创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开展创业基地建设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业基地;设立市级工业厂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入驻创业基地租赁厂房经营的初创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加快创业街、创业市场、创业楼宇等形式的创业载体建设。
5、健全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辅导培训。设立市级创业培训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和开展创业培训补贴。
以市、县(区)创业辅导中心,乡镇、社区创业服务站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为基础,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创业服务,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