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政府纠风办、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鲁价检发〔2008〕189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3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方式
我省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按照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展开,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中小学进行检查;同时,还将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对部分群众投诉比较多、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名单附后)。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范围、内容和期限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发改价检〔2008〕2391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是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时间安排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10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检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地要集中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改制”学校收费、高等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政策造成的乱收费等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及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抓出实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