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 鲁价调发〔2008〕205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学习贯彻执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与原来的《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在听证的原则、组织及程序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大修改,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办法》,落实
《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把
《办法》的条文学深学透。省局在必要时将举办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地要把学习贯彻
《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成效。
二、要严格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努力扩大价格听证工作的正面影响。价格听证工作社会影响比较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价格听证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物价系统的整体形象。各地要结合
《办法》的发布实施,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科学严谨的听证实施方案,严格按照
《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开展听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扩大听证工作的正面影响,着力提高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公正透明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