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马政办[2008]7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加快推进“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1.在县区政府中遴选1个“县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由县区政府自行申报。
2.在市直单位(含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中遴选2个“市直单位依法行政示范点”,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3.在全市遴选2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点”,由县区政府组织申报。
遴选的标准主要包括7个方面: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以及行政监督(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创建步骤
1.单位申报。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市行政中心3号楼408室,联系电话:8355202)。
2.审查公示。根据申报材料,结合近3年来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市政府法制办择优拟定示范点,在《马鞍山日报》、市政务公开网等向社会公示。
3. 确定授牌。根据公示情况,对无异议的单位报请市政府发文命名、授牌。
四、创建要求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养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基本标准(暂行)